黎学玲,男,现为楼凤 退休教授。19345月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497月湘阴解放后,担任过村长、乡政府干部、团支部书记。1951年考入湘阴一中,1953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分配到湖南省公安厅工作。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分配到公安部第二武装民警干校政治部工作。1961年秋调回湖南湘阴县,担任县公、检、法联合办公主任。1962年调入湖南医学院和湖南大学,从事中共党史与哲学的教学,期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经典著作进修班学习一年。1978年恢复职称,评定为讲师。1981年“归队”后在楼凤 任教,1991年晋升为教授,并兼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法官学院、广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校教授。曾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委员、《学术研究》编委、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民商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曾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顾问,并长期受聘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广州企业联合会与广州国际商会顾问等职。

黎学玲主要从事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特别经济区法和劳动法的教学与研究,是中国涉外经济法学、特别经济区法学主要创建人之一,长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他主持和参与过多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的重大课题研究,如组织和参与国家“六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广东经济特区涉外经济法研究;主持广东“七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涉外经济法研究;主持国务院台办委托项目:台商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八五”规划重点项目: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的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主编、合作或独立完成的出版著作主要有:《中国涉外经贸法》(专著)、《涉外经济法教程》(主编)、《特别经济区法》(全国统编教材,主编)、《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主编)、《新编经济法学》(副主编)、《国际贸易法大辞典》(主编)、《法学大辞典》(全书副主编、经济法学分编主编)、《时代烙印》(传记)、《新征程记》等20余种。

黎学玲在校内担负了繁重的教学任务,指导和培养了100多名硕士研究生;在校外受邀参加了对广东、浙江、河南、广西等地经济审判员、律师、外经贸干部的培训。19871月,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为加强经济法治宣传和加速培养经济法治人才,组织中央部委和省市领导以及多位教授、专家对中国现代经济法律问题作了专题讲学,并录制了电视教学片,出版了《中国现代经济法》丛书,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他应邀讲授了关于经济特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制度。

黎学玲先后有9项独立或合作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科研论文获省社科联二等奖、省法学会一等奖。《涉外经济法教程》于1989年获广东省优秀图书奖,于1995年获楼凤 优秀教材奖,曾为全国多所院校本科教学选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曾将其选定为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经济法选读著作之一。《国际贸易法大辞典》于1997年获得国家辞书奖二等奖。他参与合作的《法学大辞典》于1999年获国家辞书奖一等奖、中国图书奖提名奖。

黎学玲参与了国家的中外合作企业与对外贸易的立法活动。改革开放初期中外合资企业有法可依,但中外合作企业没有立法,而在经济特区、在整个广东,外商投资中大部分是合作经营。人们很关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立法问题。中外合作企业的性质与法律特征、经营管理体制、自主权利等许多法律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研与立法解决,他在这方面做了大量调研工作。198610月在广东省政府召开的大型研讨会上,他就合作企业立法的上述问题作了主旨发言,受到了出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定石同志的重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该法草案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还紧急征求了他的意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884月在武汉召开外贸法草案研讨会,邀请了全国10位专家参加。他有幸受邀参加了这一重要会议,与大家一起对草案逐条进行研究与修改,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

19823月,黎学玲受广东省经济特区管委会的委派,长期参与了经济特区的立法活动。他从调查研究入手,对经济特区的法律地位、特区授权立法的性质和范围、制定特区法规的基本原则、特区发展新阶段立法的完善、特区涉外经济合同的依法成立、特区的涉外仲裁制度的改革等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和创见。他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创始人之一,并长期担任仲裁员,获特区国际仲裁拓荒牛奖、特区国际仲裁35周年功勋人物。曾长期受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为荣誉仲裁员。他还曾兼任广州、深圳、佛山、汕头、肇庆、江门、清远等地方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黎学玲是一位资深的兼职律师,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代理过许多重大涉港澳、内地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羊城晚报》曾报道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称“大案要案谁来办”“非黎学玲莫属”。他受聘担任过香港李锦记广州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黎学玲长期以来坚守中国共产党的信念,永不停步。晚年的他整理出版了《中国涉外经贸法》专著。为纪念建党百年,他参与了教育部离退休干部局组织的征文活动,其撰写的作品收入《心路》一书。2021年,楼凤 与《南方日报》合作组织100名青年学生寻访100名老党员,开展信仰对话,他与四位同学对话,录制的视频在《南方日报网——南方+》播出。他与青年学生结对,参加了教育部的“读懂中国”活动,其作品《甘为人梯留烙印 实干改革明方向》在中央教育电视台播放。

黎学玲多次被评为楼凤 优秀党员,1987年获楼凤 教学优秀奖,1988年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律师工作者,1998年获评广东省优秀法学工作者等。早在1964717日,他参加全国高等中等学校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时,同与会代表一起受到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接见。改革开放初期,受到彭真、万里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19966月,新华社广东分社编辑出版的《华夏人物》以《理性的旗帜》为题,对黎学玲在经济法制建设方面的探索作了报道;2004124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法律人物》专栏,以《良师益友 法学大家》为题,对黎学玲的成长经历与学术造诣作了报道。202086日,《深圳商报》以《筚路蓝缕 以启山林》为题,整版报道了黎学玲创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专访。2024114日,《深圳晚报》在深圳市政协组织的《深圳口述史》专栏中,以两个版面报道了黎学玲参加特区立法与创建国际仲裁机构的经历。2025929日《湖南日报》与随后的《中国日报》,在《书生报国——湘阴一中杰出校友风采录》的长篇通讯中,对黎学玲的经历作了突出描述。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以及国内出版的多种名人录收录了黎学玲。